中山商报2月26日讯 五金厂排放未达标的废气后,附近荼薇花出现连片死亡。经权威机构鉴定,认为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五金厂担责七成,赔偿荼微花农户22万余元。
案情:荼薇花种植半年突然连片枯萎死亡
2013年3月,李伯在租来的土地上种植荼薇花共计15.3亩,自种植以来,李伯每天精心养护,荼薇花长势良好。
可是,同年9月18 日起,荼薇花开始枯萎,很快出现连片死亡。李伯发现在5米开外有家五金厂,常常排放刺激性浓烟,他认为这些浓烟就是导致荼薇花死亡的原因。李伯与五金厂协调不成,将对方告上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
经法院调查证实,五金厂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未达到排放标准,曾在2013年6月,环保部门向该厂出具过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不过,五金厂辩称,其一直合法经营,不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的情况。
鉴定:工厂烟雾是造成荼薇花死亡的重要原因
2014年4月,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对荼薇花死亡与五金厂的生产活动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五金厂附近荼薇花死亡症状符合生理性胁迫致害结果,其中,受SO2、CO、NO 等烟雾污染物生理性胁迫致害死亡为重要原因之一。
2015年5月,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李伯经营的荼薇花每亩年产量约350斤,每亩市值约17500元。后测绘公司认定种植面积共18亩多。
判决:工厂排放废气污染担责7成赔偿22万多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金厂利用租赁厂房从事铝锭生产,在排放废气过程中,未能达到环保安全标准,造成大气污染和周围环境破坏,导致李伯种植的荼薇花受损。五金厂依法应对李伯种植的荼薇花受损引起的损害赔偿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在现场勘验中还称周边工厂(包含案中公司)具有大量烟雾排放情况,烟雾中所含SO2、CO、NO等污染物超标。不过,由于还可能存在水质、病菌、害虫、其他有害微生物等致害症状造成,同时,荼薇花受损面积并非全部枯黄死亡,应依法适当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定五金厂担责70%、李伯担责30%,五金厂赔偿李伯22万余元。